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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主政治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作者: 超自然小羊 日期: 2016.10.15  天氣:  心情:
民主政治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執政8年後的政黨輪替魔咒是民主國家的常態:共產黨不會發生類似的情況 我漸漸感受到 中國共產黨比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優秀許多 民主國家的政客都靠一張嘴花言巧語欺騙選民 [民主是狗屎的代表]
自從觀察政治生態以來 我終於領悟出何謂政黨輪替的魔咒是怎麼發生的 其實美國總統大選制度存在某種缺點 因為4年一個任期的總統制 老實說 確實很難改變當選者的政黨能夠做多少政績 所以
人民可能會再給他一次機會 讓他繼續完成第二任的執政表現 可是 如果第二任期這個執政黨可能做得比第一個4年任期更糟糕 因為 總統和官員的官場心態會認為 反正已經連任不做事也一樣領薪水
所以 第二任的執政只會更糟糕 讓人民的生活過得更悲慘 韓國總統的五年任期比較理想 也比較不會讓總統和執政者有所謂[時間不夠用]的藉口來推卸政治責任 所以 台灣的政治都跟隨美國的腳步
導致出現一樣的政治黑鍋和不良的選舉文化 讓很多政客得以摸魚打混[渾水摸魚]那樣混日子 執政出現難關的時候 執政者經常把責任推卸給前任的政府 人民傻傻地被這些政客欺騙 所以 才會有人說
[政治是最大的詐騙集團] 所以 民主國家的選民會把執政8年的政黨換掉 不論這個執政黨的業績有多厲害 照樣會落入政黨輪替的魔咒而敗選 讓另外一個在野黨當選 這種思考邏輯就是在預防執政過久
會引起官員和總統貪汙舞弊的情形 記得[台灣之恥]陳水扁第二任期也是這樣的情況 這個史上最無恥的綠營在2004年總統大選前一天 竟然自導自演319槍擊案 嫁禍給當時的國民黨團隊 綠營藉阿扁在
競選車隊遊行市區時莫名其妙被不知名人士開槍示威 結果阿扁中槍 綠營藉機散播謠言 說這個事件是國民黨策畫的暗殺行動 導致本來總統大選民意調查時國民黨領先的情況下 變成民進黨反敗為勝
贏了3 %的選票 人民本來要淘汰在這個4年執政中績效很差的綠營政府 後來 被這個319槍擊案擾亂選舉 造成結果出乎民意調查的意料之外 選後當天晚上 在台北市50萬人上街抗議這個319槍擊案
改變選舉的結果 319槍擊案是台灣競選史上綠營最卑劣的手段 也是民主政治蒙羞的國恥日 台灣應該紀念這個讓全民憤慨的國恥日 應該在總統府大門前塑造一個紀念碑 50萬人在街頭為民主葬禮哭泣
這個319槍擊案始終沒有破案 因為涉案的槍手不知道什麼原因溺死在海邊 有人說他是畏罪自殺 也有人說槍手被首謀主使者幹掉 所以 其實 這個案件始終找不到真正的真相 憤怒的人民怒火中燒毀
踩踏民進黨的黨旗 很多人在綠營執政時自殺身亡 為什麼讓綠營這個無能政府繼續執政?其實 這就是民主國家不成熟的人民經常被政客的花言巧語欺騙的結果 民主選舉也要經過漫長的進化過程
才能選出真正能帶給人民幸福的領導人 綜觀天下的領導者 我最欣賞新加坡政府領袖 李顯龍 俄羅斯的 普丁總統 和中國國家主席 習近平 這三個人是世界的偉人 這個世界除了泰國國王蒲美蓬是個
好國王 我看不起其他世界上的國王和皇后 尤其是日本天皇和英國女皇 這兩個人自以為能改變世界 其實都是魁儡皇室 歐巴馬是美國最懦弱的總統 世界上的民主黨都是擅長說謊的超大詐騙集團
建國的老黨都稱為[共和黨] [共和國]才是世界國家立國的精神與名稱 人類的普世價值就是[和平] 民主制度存在太多爭議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權組織 和以民主自由人權名義用自由心證辦案的法官
都是主張政治特權的壞蛋代表 是幫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幫兇和敗類 台灣的綠色執政最後導致這個死阿扁貪汙舞弊洗錢 把人民辛苦賺來的納稅錢偷藏幾十億甚至上百億藏在國外 被歐洲國家的銀行
查出七億的洗錢贓款並通報給台灣政府調查總統的犯罪行為 部分的贓款被阿扁拿去購買美國上億的豪宅讓他的兒女享受和揮霍 最後被美國政府以贓物的名義查封拍賣那2間豪宅 然後把錢還給台灣政府
結果這個死阿扁和他老婆阿珍都被依照貪污罪判刑20年 後來阿扁在監獄裡耍詐術 假裝重病保政府外就醫 現在還想要參加2016的國慶典禮 真的是[無恥到極點 道德無下限] 台灣的民主選舉和美國一樣
都是8年政黨輪替的魔咒使然 這個制度存在嚴重的缺點 讓政客找藉口連任 老實說 一個政府執政8年確實太久 讓總統和官員變成老油條的政治詐騙高手 8年足夠學會很多政治術語來欺騙老百姓
8年的執政一定會產生很多民怨和被罰款和犯罪者的反對票 如果一個家裡有一個人在這8年內犯罪被關在監獄裡 至少會產生3張以上的反對票 累積8年可能樹立更多的反對票 這是人類私心造成的結果
每個人都是為自己的前途和利益著想 其實 沒有最好的執政團隊 只有最會吃錢的貪污團隊 不要被政客的花言巧語欺騙 因為 民主制度的進化過程一定會出現很多問題 這些問題不是幾十年能解決的問題
何況是4年和8年的光影 不要出現離譜的狀況已經是難得的安定 想要讓國家經濟繁榮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因為世界人口越來越多 所得房屋資源分配更不容易 因此 可以理解為什麼人民想要用反對票來
[解雇執政黨] 當然有道理 在人類普遍存在自私心態想要當官發財的私心底下 沒有哪個團隊是真正為國家犧牲奉獻的人 國民黨建立中華民國的過程如此艱辛 難怪國父遺囑寫在國旗歌的歌詞可以感受
國父 孫中山先生 他早知道想要建立一個民主國家是多麼艱難的任務 臨終前不忘叮嚀要[和平 奮鬥 救中國] 中國國民黨政府就是希望能圓滿達成國父遺囑的執政團隊 92共識是兩岸的和平協議 也就是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兩岸的中國政府各自表達論述立場 唯有如此 兩岸才能和平相處 才能成就統一大業 民進黨是和日本人狼狽為奸的台獨黨 簡單說 這些歧視中國的綠營民進黨不夠格當中華兒女
民主國家的人民才是主人 讓一個政府連續執政8年真的很久 如果執政黨在這8年胡搞瞎搞坐領薪水不辦事 可憐還是人民要自己承擔苦果 台灣這種[種族歧視]變態的政治生態讓人民更加厭惡競選謊言
綠營民進黨是日本國的走狗 只想要聯合日本圍堵中國 國民黨是中華民族的後代 是國民黨的烈士和國父犧牲生命換來的建國政黨 國民黨希望和中國統一完成歷史使命 民進黨一天到晚想要脫離中國
而獨立建國 因此 藍綠這兩個黨好像是敵對狀態 每次在立法院打架鬧事 我們支持青天白日的藍軍選民可以體會國民黨被綠營霸凌的事實 人民希望政黨能合作挽救經濟困境 綠營的空心菜老巫婆 這台
用愛踩腳踏車發電的讀稿機雙面人 選舉前唱高調 說得比唱得好聽 說什麼[民進黨是最會溝通的政府?] 說什麼[綠色執政是解決問題的政府?] 說什麼[民進黨是承擔責任的政府?] 結果證實一切都是謊言
綠營新任的總統就職半年以來 我只看到台灣更亂 經濟更悲慘 民不聊生業績下滑 街頭抗議不斷 政府裝聾作啞推卸責任 政治更加變態和獨裁 空心菜老巫婆是台灣有史以來最獨裁的政府
美國民主黨希拉蕊和這個空心菜老巫婆一樣都是擅長用政治話語技術 厚臉皮說謊的政客 選舉前說得那麼好聽 散播謠言說川普侵犯女生 故意貶低川普的人格 這就是民主黨卑鄙無恥的地方 美國民主黨
和台灣的民進黨一樣專門散播謠言攻擊對手 其實 希拉蕊是個腦袋有問題的壞女人 她老公是變態色情狂 新聞報導說他曾經在總統任內在白宮姦淫助理 這個希拉蕊還有臉皮幫她老公辯護 後來被罰款
取消律師資格 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希拉蕊是個品性很差的女人 在官場說一套花言巧語 背後做一套吃錢的本事 民主國家的進化過程充滿爾虞我詐的誹謗和公然侮辱的醜陋人性
希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能成為世界的模範領袖地位 讓那些假民主的國家政客為他們的自私自利行為誠心誠意地向人民道歉 這個世界是一個齷齪的世界 尤其是標榜人權和民主的國家都是謊言治國

鞭刑有助於抑制犯罪:
1 鞭刑可能降低犯罪率
2 針對傷害罪和詐欺罪求刑
3 刑罰年齡從18歲至65歲
4 根據犯罪輕重求處鞭刑 以刑期1年換算鞭刑6次 [2個月換算鞭刑1次] 10年刑期鞭刑60次]
5 鞭刑法律應視為人體可以承受的處罰 沒有違反犯罪者的人權
6 女性犯罪者依然可以處以鞭刑 刑度應減半 女性鞭刑應為男性的1/2次數
7 18歲以下未成年犯5年以下輕罪不適合執行鞭刑 犯殺人強盜搶奪詐欺本刑5年以上重罪者適用 刑度和女性相同
8 台灣是文明進化和野蠻獸性各半的開發中國家適合執行鞭刑

不受性愛滿意度左右情感的婚姻才是令人敬佩的愛情:
多數離婚的要求都是女方提出來的 女人經不起生活困苦的考驗 經不起沒有錢養育兒女的痛苦 主動提出離婚的男人多數是興趣做愛的動物性格 這類的男人是野獸性格的獸慾大於百年難得緣分的親情
婚姻是愛情的昇華 夫妻要懂得感恩對方付出的辛勞 沒有比偷情外遇更適合作為離婚的理由 夫妻本是同林鳥 大難來時各自飛 這句話就是在嘲諷現代的婚姻經不起考驗 無法和古代的貞潔烈女相提並論
婚姻期間貸款買車 車主是女方 可是使用者是她先生 雖然出車禍導致汽車全毀 依然要按時繳交貸款 後來 這對夫妻雙方兩願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 本來女方應該負擔剩餘的貸款 可是協議書應該可以
改由男方負擔剩餘的車貸 因為男方是使用者應該盡繳錢的義務才對 也就是說 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 女方當然有理由要求男方繳交剩餘的車貸 這是道義問題 不是凡事都講法律和權力的問題
是男人應該有承擔責任的勇氣 就因為沒有承擔責任的勇氣的男人才會讓女方沒有安全感所以才會想要以離婚來解決問題 女人本來就是弱者 法律都比較同情弱者 所以 道義上 男人[使用者]應該承擔車貸
反之 如果是用男方的名義買車 使用者是女方 離婚時 女方就不合理要求男方繳貸款 如果 房子是登記女方的財產 兩願離婚時 女方應該承擔汽車的貸款 這樣的協議比較公平 女人不要凡事都想佔便宜
不要因為先生事業失敗 車禍事故 生病住院就想要離婚 偷情外遇才是離婚的主因 也是離婚正當的理由 類似這種依賴生存的個性都是婚姻失敗的次要原因之一 女人要學會開車才不會凡事依賴男人
當女人學會男人所有的生活技能之後 女人才頓悟到 原來 男人的肩膀承擔的重量是如此巨大 也就比較能體會男人開車肇事的心情 婚姻本來就是愛情的昇華 愛情轉換成親情是何等的緣分使然 建議天下的夫妻 不要意氣用事也不要為了爭權奪權益而離婚 法律是沒有感情的制式文章
人類依然要基於友情愛情和親情維持人類自認為高尚情操的人生價值才是做人的道理

惡意過失傷害的解釋:
法官所謂的惡意過失傷害是指[明知闖紅燈和超速可能造成事故受害者嚴重的傷亡 所以 過失傷害可以分為[惡意]和[意外]兩種 明知市區限速40公里/小時 有人故意開到90公里/小時 就算是綠燈通行
也可能撞死行人和撞翻轉彎的汽車 所以 惡意過失傷害這個名詞沒錯 比如說 明知違規廣告看板以及占用道路的路霸或是鐵門開啟時會擋住車道的上下空間 可能造成道路使用者的碰撞受傷
這類的過失傷害也是屬於[惡意過失傷害] 如果是在限速下行進或轉彎不小心擦撞到其他車輛或行人 這類行為 稱為意外過失傷害 比如大車在綠燈右轉時因為視線死角撞死機車族 這樣稱為意外的
過失傷害致死 高速公路限速100公里 突然撞到闖越車道的行人 這樣也是意外過失傷害 刑責比較輕 合格的廣告看板或水塔被颱風吹落砸傷人 也算是意外過失傷害 惡意和意外的過失傷害刑責當然不同
惡意過失傷害就是[不確定故意]傷害他人 刑責可能加倍 這是故意和過失之間的中性名詞 所以 惡意和故意是有區別的 故意犯罪有立即的危害 惡意犯罪類似定時炸彈 有人惡意放置炸彈
他不一定會炸傷該空間的使用者 如果當時間巧合時 剛好有人在引爆的時間點進入那個空間 恰好被炸死 這樣算是惡意傷害 將嬰兒遺棄在人煙罕至可能讓孩子餓死或遭受野獸攻擊的地方
也算是惡意遺棄 如果將嬰兒遺棄在很多人經過的地方或是醫院門口 這樣的遺棄罪是普通遺棄罪 刑責比較輕

抓姦在床才能成立犯罪證據 抓姦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但是 徵信社業者冒險蒐證抓姦可以從雇主這一方委託契約取得比被告受罰更高的代價而平衡損益比 獲取利益 所以 抓姦的成功率在於[抓姦成功
的經驗和技術問題]必須配備精密的攝影機和錄音機才能取得清晰的影像和聲音 抓姦蒐證不宜直接破門抓人 可能被告[無故侵入住宅罪] 應該先報案會同警方到場處理 事先可以請徵信社業者到對方
可能通姦的房間架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性交的影像才能成為有效的通姦證據 拿這個證據去報案時 警方辦案時才有正當理由臨檢可能犯罪的住宅 最好是請檢察官開出搜索票前往處理通姦案 如果 徵信社
業者被告 妨害秘密罪 這個刑責可能獲得輕判 因為架設針孔攝影機的動機是出自蒐集犯罪證據 而不是想要偷拍別人的性交影像 作為滿足自己性慾望 或製作光碟謀取非法利益的用途
妳先生帶女人回家過夜 告通姦可能不成立 因為沒有性交的證據 只能提告妨害家庭 可以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查證 已婚男人容留良家婦女過夜涉嫌妨害家庭罪證明確

電信公司可能用電話訪問住戶其中一人答應設置寬頻網路或有線電視節目訊號服務
但同意裝設的人不是主要經濟收入者[屋主或戶長] 所以 當負責支配財務的主人發現電信公司未經自己同意就開通服務項目 這樣的行為不能稱為[業務詐欺取財罪]而是主人有權利即刻取消這項不是
自己同意的服務項目 因為電信公司採電話訪問的方式取得的服務項目 事後必須確認請該屋主或承租人臨櫃補辦書面的契約簽名才能成立有效的消費契約

徵信社是一種民間獨資或合夥的[企業社的職業登記] 徵信社也可能違法詐欺取財
所以 當事者要謹慎選擇合法經營的業者 如果被徵信社敲詐索討非契約內容的金錢或等值抵押的商品 視同刑事案件的犯罪行為 可以直接打110報案或是親自去地檢署提告 這裡稱為提告或報案
不是申訴或投訴 如果你不確定該徵信社有無違法 可以直接到警察局櫃台向值班警員申訴委託的過程 事先擬妥一份事件的來龍去脈請教值班警員 這樣的行為有無構成犯罪 如果警察認為該徵信社涉嫌
違法服務 就可以報案提告

路上遇到陌生人索討車資可能是詐騙手法 壞人經常假借各種名義欺騙涉世未深的少女 如果 依照對方留下的住址去找那個壞人還錢 只會讓自己更加身陷險境 也不可以直接載這個疑似詐騙者去警察局
因為壞人到半路可能耍詐術要你改道轉向荒郊野外做案 你妹妹年輕不懂事可能落入壞人預設的陷阱中 所以 遇到有路人乞討1000元作為車資時 應該先打110電話請警方到場協助辨識這類落難者的
偶發事件真偽 可能因此逮捕到通緝犯 如果這個人確實是遇到困難 警察會用手機通知她的家人到警察局來認領 切勿自行和陌生人乘坐一輛汽機車前往他所指定的地方 [一失足成千古恨]
很多自助旅行的背包客被歹徒騙財騙色性侵害甚至發生殺人棄屍的命案 因為一念之間的錯誤造成遺憾終生後悔莫及 壞人借錢不一定只是為了詐財 壞人比較喜歡向年輕貌美的女生借錢
因為這招可能是意圖性侵害的前奏騙術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者在第一時間報案後就進入司法程序[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如果警方到場時勸雙方和解 就是警察當見證人雙方在現場立下和解書和現金賠償結案 和解書是在尚未報案提告前
雙方的契約才有效 所以 一旦進入司法程序 雙方在私底下訂定的和解書內容視同消滅作廢

在不是當事者的即時訊息網頁上罵另外一個人不構成公然侮辱 如果被告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也就是說 被罵者不一定會看到這個訊息 如果有人將訊息轉貼在被罵者的個人網頁時 因為不確定初始的訊息
是誰發送的 可能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出租的房屋猶如一件商品 屋主應負責這項商品的保證使用期限 期限內非人為的自然損壞應屬於屋主的維修責任 也就是說 屋主[房東]應該有履約保證 保證出租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內仍然維持堪用
狀態 8個月就讓牆壁發霉 這表示你這間房子有牆壁滲水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房東應該承擔維修的事情 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承租的房客 如果 房客去提告返還押金是因為房東藉故惡意扣押金 這個房東
可能觸犯消費者保護法 任意扣押金 房屋發霉和有無使用冷氣或開窗戶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這是房屋本身的設計問題 房東應設備遮雨棚防止雨水噴濺入室內 修護漏水的牆面達到長期堪用的程度
如果只用粉刷牆面暫時改善發霉情況 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這樣的出租房屋若因此發霉也是房東的責任 女生比較不敢開窗戶睡覺 怕遭受侵犯 出租房屋的契約不宜約定在出租期間帶其他房客看房間
這樣的契約違反善良風俗 法律上是屬於無效的契約 房東更不可以使用備用鑰匙在出租期間進入出租房屋 即使獲得房客的同意也可能違法 因為假使房客不在租屋的家裡 房東進入出租的房間視同
侵入住宅罪 訂定出租房屋的契約應多考慮房客的權益 因為房客付費租你的房子 你應該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空間才是商場交易基本的道理

拍照的東西不屬於智慧財產權 因為她不是從無到有的設計產品
畫圖和作詞作曲才算是智慧財產權 拍照只能算是普通商品 也就是說 沖洗相片只是一種技術工作 不算是智慧財產權 發明沖洗相片的機器 才是智慧財產權
把一張照片放在電腦中加入自己設計的東西 變成一張自己創作的東西 這樣才能算是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也就是說 把一張照片放大印刷變成書籍裡面的東西 這樣才能算是智慧財產權
單純的拍照和沖洗相片不能算是智慧財產權 頂多只能算是物品的所有權
下載網路圖片製作成藝術品公開展示的行為可能觸法 [侵害智慧財產權] 如果販賣此類商品更可能加重罪刑 除非你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取得授權證明 才可以仿造圖片公開展示
社區管委會向影片租賃店 租家用版的影片 在社區電影院免費播放給住戶觀看 這樣的行為當然是侵害著作權 如果被檢舉變成被告會被處罰高額罰款

你幫對方擔保買汽車 車主是他 那個不能稱為[借用你的名義]而你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 當車主故意不繳交貸款時 車貸公司當然會找你催討要錢 你不理會也不繳錢 汽車當然會被因違約扣押拍賣
你當初為何拒絕繳貸款 這是你的錯 後來繳錢也沒用 因為汽車已經被拍賣了 也就是說 其實是貸款銀行拍賣這台車 你當初應該跟銀行聯繫讓你緩繳貸款 然後等到有錢的時候繳清貸款 把這台車過戶
在自己的名下才對 對方耍賴避不見面這是壞人的本性 你不可以因為幫他們繳清汽車貸款而去侵占他們付錢買的機車
對方可能是被銀行拒絕往來的奧客或是無所事是的前科犯或是被通緝的犯人 所以才用你的名義買機車 其實 就算是對方借你的人頭買機車 照理說 你是車主 你有權取得這台機車
就算機車貸款的資料遺失也可以去機車行找原始資料來影印存證 到郵局寄發存證信函 把真相全部寫在上面寄給那個耍賴的壞人 對方有沒有收到這封存證信函掛號信無所謂 帶著這張存證信函上法院
給法官檢視作為補強證據 如果對方告你侵占機車 依法不可能成立 所以 你可以放心接受偵訊 原則上 你必須去找這台機車當初買賣的基本資料來給法官檢視 這樣才能平反你的權益

對方藉口說喜歡吃九層塔煎蛋而把你種植的九層塔全部採摘轉手給他兒子拿到市場賣掉 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罪 因為你們只同意他們可以部份拿去配菜 並非答應她們拿去販賣 這樣意圖明顯為
私人的利益 卻欺騙你拿九層塔的用途就是詐欺 提告當然可以成立 因為沒有拍攝到他們收割的證據 可以請警方調閱沿線的路口監視器 以車追人 取得證據 當對方無法舉證為何載著九層塔上市場時
你就可能勝訴 很多犯罪證據都是在公路上被查獲 車牌就是鐵證 相貌衣著都可以放大檢視 物品的影像當然就是有效的物證 任何奇怪的案件都可以去調閱路口監視器查證 提告並非在乎那價值5000的
九層塔 而是對方存心欺騙自己 所做的行為讓人感覺受騙生氣 所以才要提告維護自己的權利 今天的新聞報導 江啟臣立委昨天在中視公布他們藍營立委因關心菜價狂飆的問題而上街買菜列表各種蔬菜
的價錢和帳單 證明九層塔一斤500元的市價沒錯

所謂天災是你的車被颱風吹倒樹木壓毀 這樣的損害才算是天災造成的 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理賠 大樓的外牆磁磚掉落砸毀汽車 這是可以提告毀損罪 被告就是負責管理大樓的管委會主委
因為她不想賠償 所以 要提告管委會主委才能獲得賠償 管委會應該提撥管理基金賠償受害車主 然後修護外牆剝落的磁磚

既然已經剩下7期尚未繳清 你應該給他多一點時間籌款 盡量給予適當的寬容期限 他應該有誠意還款 只是現在比較缺錢吧
過了3個月如果他不想還錢再來寫存證信函 這段期間 如果你生氣做錯事 或是罵髒話可能變成被告 以前努力都將白費 或許你可能因為做錯事讓對方告你反而對你求償
所以討債要有耐性
存證信函的內容盡量說明事實與處理方式 不要有恐嚇附帶情緒性的語氣 才不會反而被對方控告

除非有很多人都發生同樣的情形無法登入 否則可能是個人的手機故障 更新程式不一定能適用在每一台不同廠牌的電腦或手機 其他廠牌可能跟得上更新的速度 有些電腦更新程式之後反而變笨
還要確認自己的帳號密碼 我這台電腦就是這樣 更新程式之後還要確認自己的電子信箱帳號密碼 所以 沒事不要亂按更新程式 其實電腦都會自動更新 手動更新存在風險 所以 先別考慮運用法律途徑
解決手機遊戲的斷訊問題 應先請教手機廠商嘗試系統還原本來的功能

你要先舉證這包毒品是誰故意放在你的車子裡面 也許是你的毒品通緝犯朋友故意陷害你 把毒品藏在你的車內 然後報案說你的車內藏毒 或許你們同時喜歡一個女生 那個情敵想要陷害你入獄服刑
讓他有機會追求這個女生 壞人腦袋有各種奇怪的陰謀手段 結交損友遺憾終生 其實很多汽車都停放在距離自己住宅很遠的地方 路邊停車可能存在很多風險 包括被小偷竊取車內的音響電視和各種電子
導航設備 甚至被偷汽油 如果你沒有前科 只有被找到一包毒品 沒有吸食器 法官會懷疑你是被栽贓的 可以驗尿和毛髮檢查有無呈現陽性反應 或許 你可以要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看看有沒有人在
事發前天開啟你的車門 如果在巧合的時間點發現這項證據 或許可能因罪證不足判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因此在汽車上裝置隱藏式的行車紀錄器與針孔鏡頭不但可以為交通事故蒐證 而且還能夠收集
竊盜與其他犯罪行為的證據

對方沒有強迫你喝酒 喝酒不開車就沒有犯罪 所以 不可以用[唆使]喝酒這個形容詞 如果對方是公務員他明知你要開車回家 卻故意要求你們聚餐喝酒 這樣可能涉嫌強制罪[妨害自由]
利用職權命令員工為不合法的事情 可能觸犯公務員職權行使法規 長官濫權命令部屬為業務以外的違法行為

這個火星文不是標準中文 不確定罵人故意 中間三條線用符號表示 將這兩個字體意思分開 這樣的文章不可能起訴 這也許是一種詐騙手法 網路遊戲不認識對方身分 更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對方傳送的三聯單可能是偽造的 把它當作沒發生事情 因為好人不會藉機會威脅對方[恐嚇取財]傻瓜才會相信壞人的謊言

因為甲不是在丙的個人網頁為恐嚇的訊息 只是在乙的網頁發洩情緒 這樣的訊息不能成為恐嚇的證據 甲在乙的網頁貼出丙的照片 如果不是正面大頭照 只是平常的生活照片
不認識的網友不知道甲在罵誰 這樣的情況也不構成恐嚇 就算別人把這個照片轉發給丙知道 這樣也不算恐嚇 因為 甲對乙的留言板是在抒發情緒 如果甲用假的帳號暱稱假的資料發洩情緒
這樣更不可能構成恐嚇 結果可能是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提告是在浪費時間 網路是虛擬的世界 彼此要認識對方身分的即時通資料才會成立犯罪證據

贈與是一回事 繼承是另一回事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大陸遺產不屬於台灣官方管轄
必須透過兩岸交流的官方單位協調才能行使權力 目前 兩岸交流管道封閉 繼承大陸遺產可能比登陸月球更困難 因為大陸是共產制度 台灣是民主制度 大陸的土地是公共財
房屋也不一定能分配財產 離開台灣時 很多財產問題都可能無解 設立在大陸的廠房設備也可能無法搬遷

這張本票是甲和乙的債務關係 沒有背書不能轉讓 當然可以不理會丙的請求付款 因為不能確認這張本票是撿來的
如果要付款 丙應先發存證信函和電話通聯告知讓甲知悉乙將本票轉讓給丙 然後甲與丙應另立契約付款與索取收據

根據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規定 公寓樓梯屬於公共設施 依法不得放置鞋櫃以避免阻礙消防逃生路線 鄰居移動鞋櫃沒有違法 如果是管委會移除鞋櫃也沒有違法
樓梯和門口一樣都是公共設施 樓梯堆積雜物可能阻礙逃生通道 自家的門口空間夠大時 可能不會阻礙逃生路線 所以 門口可以通融放置 樓梯是絕對禁止放置雜物
鞋櫃也是屬於雜物 如果鞋櫃不被認定為雜物 那個法官就是恐龍法官

收容在少年觀護所當然可探視 法院沒有判定收押禁見就可以探視 [會客不是接見]可否會客或探視是收容單位的管轄權

既然房子是登記在母親的名下 不可能因為父親的債務查封這間房子 當然無所謂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子女放棄父母的遺產 父母尚未身故 照理說 應該讓當事者承擔債務 妻子兒女沒有義務幫父親還債

鄰居竊占土地放置水塔 地主當然可以合法處分放在自己土地的地上物 鄰居竊占土地放置水塔 你可以先報案強制對方限期移除水塔 否則可以視為廢棄物請清潔隊強制清除 如果對方到期沒有作為
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移除水塔 然後向法院提告竊占罪

不是在自己土地所有權搭建的房屋和農漁工寮都是竊占罪 搭建就可能會使用或儲存物品 就算沒有使用也是犯法的行為

惡意過失傷害就是闖紅燈和超速 如果不和解 刑責會很重 可能是兩年有期徒刑要坐牢

對方拿不出醫療費用證明表示他們的醫療費用沒有超過35萬 你可以拒絕和解讓對方去提告 檢察官會派警察去調查醫療費用 對方趁機敲詐時 拒絕和解是你的權利 法官會看情況辦案
車禍事故不是故意行為 基本上不屬於刑法的部分 檢察官會將案件轉交由市公所調解庭 調解不成才會根據調解庭的內容決定是否起訴被告 因為對方拿不出醫療費用證明 所以結果可能因為證據不足
以不起訴處分 其實 你不必擔心上法院接受偵訊 當作去上法律進修班 法官會維護你的人權 那些壞人被撞的機率很高 有些是故意製造假車禍索賠的詐騙份子

1 別人給自己的小孩吃東西 那個人可以稱為飼主嗎? 2既然他沒有把狗狗綁在家裡就不算是狗主人 當然不能稱為飼主 因為這隻狗沒有名字 也沒有身分證 3 餵養者沒有法律責任 因為流浪狗不屬於
保育類的野生動物 4 你朋友常常請你吃東西 如果你去傷害別人 那個請你吃東西的人有沒有責任? 同樣的道理 你應該把那隻狗當作是那個餵養者的朋友 他們之間沒有親屬關係

肖像權只限定在正面大頭照 不指名道姓的罵人方式不構成公然侮辱

既然你媽媽在早年已經在律師樓預立遺囑 在這份遺囑尚未消滅之前 後來未經律師公開證明的亂改遺囑當然無效 懷疑後來是否為被恐嚇逼迫的遺囑 看那份遺囑的簽名蓋章是否和在律師樓媽媽的簽名
蓋章那份一致就可以證明真偽 所以 後來涉嫌被迫亂改的那份遺囑當然是無效的 如果 你們五個姊妹兄弟在媽媽過世後所立下的協議契約和當初媽媽預立的遺囑內容符合 這份後來的契約當然是有效的
可以視為當初預立遺囑的副本作為繼承家業的證明文件 也就是說 如果這份五人契約是在媽媽過世前兄弟姊妹的約定就無法取代遺囑的效力 既然是媽媽過世後 兄弟姊妹的契約算是繼承家業的有效文件
既然那份被迫的遺囑是無效的 他們無繼承權利也無法辦理貸款 如果經過律師公開證明的遺囑可以亂改那就不叫遺囑 如果遺囑沒有經過律師樓公開證明 你們五人要怎麼協議也是你們自己決定的事情
你哥哥說[以上這些話不只我一個人聽到]這句話可能違背公開證明的那份遺囑的內容 也就是說 區議員說可以改遺囑的事情是有待商榷的問題 [ ]那句話不違法也不能成為罪證
有無犯罪要看繼承財產的行為是否符合遺囑的內容 區議員的話僅供參考和建議 因為他不是法律人可能誤解法律 說話不必負責 法律是處罰行為而不是處罰思想 很多言語都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如果你阿姨是屬於精神障礙者 被你爸爸打到受傷而提告傷害可能不會起訴 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才能證明你阿姨是否為精神障礙患者 其實互告傷害浪費時間 檢察官可能建議彼此和解了事
既然雙方都是輕微挫傷的受害者 法官可能選擇判刑拘役幾天得易科罰金的判決 彼此都可能賠償對方和罰款 所以 和解才是王道

B車回原廠修理估價10萬可能只是外殼和水箱的碰撞受損 沒有損害引擎零件 車款種類不同當然可能需要這個價錢才能修護還原 B車他有權選擇回原廠修理 通常 一年車大概的折舊率是剩餘75 %的價錢
2年車60 % 3年車50 % 4年車40 % 5年車35 % 6年車30 % 7年車25 % 8年車20 % 9年車15 % 10年車10 % 但是汽車零件也是現在的市價 不會隨著車齡而減價反而只會漲價
對方要求10萬可能是把它撞擊A車的前端受損也算在對C車的求償 所以 你去調解庭時可以要求對折[50 %的賠償] 因為B車撞擊A車時 前端的受損不應全部歸咎在C車肇事的因果關係
如果對方堅持要求賠償10萬 你可以拒絕調解讓法院處處理 法院開庭後的判決可能會斟酌老車的車齡斟酌減少修理費的賠償

嫁出去的女兒能否分配娘家的遺產要根據他父母生前有無預立遺囑 女兒離婚後帶著外孫回娘家住當然也是一樣的情況 結婚後如果丈夫過世 這個妻子沒有生育 媳婦當然可以分配遺產
因為妻子是合法的繼承者

陳菊是因為那顆花椰菜頭髮型簡稱花媽

門口的招牌掛著Hello Kitty的圖案 店裡面賣的是自創的文具 請問是否構成違法? ~~~類似這樣的情況很多 其實 招牌是招牌 文具是文具 兩者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招牌只是吸引顧客上門的看板
裡面賣什麼東西是業者的自由 除非這家店有明確標示 商品來源是這隻無嘴貓的授權產品 業者有清楚標示店內的商品是這項專利商品授權的連鎖店 否則 在台灣賣什麼東西都不奇怪
夜市賣什麼東西都不奇怪 台灣人是奇怪的動物 台灣人普遍不懂法律 所以會做出很多不可思議的行為 問題在於有沒有明確標示商品的來源 才能確認商品有沒有違法

停車被撞的和解過程 既然是在警方公開見證下的和解書當然有效 憂鬱症是早期的原因 和這個事件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

房子無人居住仍然有他的主人 也就是說 房屋一定是有他的所有權 只是尚未過戶給新的屋主 所以處在閒置狀態 這個停車位當然也是屬於公寓大樓的管理權利 隔壁鄰居當然有檢舉的權利

收件人非居住戶籍地 郵局沒有這個權利根據家人的說詞或文件改投遞信件 只能勸她遷移戶籍 不是自己的信件可以不理會 確定沒有法律責任 掛號信件可以拒收 平信可以不拆開閱讀 就當作沒事即可

先生無故搜查老婆的皮包或私人物品可能侵犯隱私權 如果婚前有協議 提告才會成立 因為夫妻的財產是共有制 婚前有協議才可能變成分別制

車禍事故對方故意拖延賠償時間可以直接提告毀損罪 事故證據已經消失 保險公司裝聾作啞 錯過時間自認倒楣

買賣土地的契約和實際交易金額落差太大 這是類似詐欺的手法 是有問題的契約 可能是詐騙集團所為

ABC三人共同持分建物 其中一人被查封財產 當然會影響其他兩人的權益 如果是3樓 每個人持分一層 當然沒有影響 如果是單一樓層 就會有影響 B和C可能要分擔賠償問題才能取得所有權

假設處理安置祖先骨灰的家庭會議契約內容 小妹只能提供意見 決定權歸母親和兄長 這個協議可能不違法 但是明顯不公平對待 因為祖父母的遺骨不是財產 沒有所謂權利歸屬誰的問題

正當防衛可能讓自己與死神擦身而過 如果不反擊 那麼躺在棺材的人可能是自己 法律也不見得能幫受害者伸張正義 只要對方持有刀械逼近警察 開槍是最好的決定 台灣警察的警覺心太差
才會有那麼多警察死在歹徒的刀下 你當然無法確定那個不認識的人是否有精神病 所以 正當防衛是必要的動作 台灣的法律保護壞人 台灣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台灣的司法早已死亡
你無法期望司法能還你公道 看情況反擊才是王道

沒辦法確認是誰犯案可以提告該涉案的戶長代表出庭 因為你的衣服被鄰居毀損有影片證據 所以 不會成立誣告 很多法律案件不知道誰是加害者 可以提告屋主或是車主
以車追人或以房追人的方式 或是提供影片或照片證據給警方辦案
防火巷可以有窗戶 但是這窗戶必須是可以關閉且必須使用金屬材料的窗 可以耐火燒的程度 無論對方供詞狡辯是否在家 拍攝到潑灑的動作就是涉嫌犯案 對方狡辯必須提出反駁的證據
拿不出證據等於說謊可能被起訴 毀損罪可能輕判或易科罰金結案 不可能賠償全新等值的衣服 可能會對折賠償

使用封口機要依照各種不同材料的耐熱程度調整溫度 收縮膜的厚度也是其中的原因
舊的機器難免有髒汙 這是二手貨可能存在的問題 不算是商品瑕疵 不是全新的商品很難因為瑕疵而退貨或是售後補貼差額的賠償 所以買賣二手貨買方可能必須自己承擔使用壽命的問題
花錢修理也可能是必然的結果 所以 買二手貨可以依照行情砍價 買方以為賺很多 其實那些錢可能是修理費

這個題目可能不是現實問題 因為這種契約屬於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 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也就是說 契約本身可能已經違法 既然手機是丙所有 甲乙花錢幫助修理 丙也不必將手機交給甲乙使用
可以視為 丙向甲乙借錢修理手機 丙只需要在5年內還給甲乙該修理費及附帶利息即可 這份契約內容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甲可能涉嫌詐欺行為 因為甲乙不是手機的主人 只是幫忙出錢修理手機的人
因此 丙可以在5年後取回手機 也可以不理會甲的無理要求 因為這個契約 甲要求違約者要賠償100倍的修理費不是合法的契約當然不合理 這個問題可能是法律系學生的功課

既然機車駕駛沒有喝酒 警察要求乘客出示證件 可能是順便調查該乘客的個人資料有無酒駕前科或遭受通緝 你可以拒絕酒測 但是可能要提供身分資料 如果你是在檢查站之前更換駕駛
被警察的錄影機或監視器拍攝到酒駕過程 警察依然可以依法開單告發扣車押人以現行犯處理帶回警察局做筆錄

本來傷害罪是在法院開庭 被告接受法官判決賠償給受害者 提告可能要繳交比較高的訴訟程序費用 如果發回調解程序進行和解 雙方只要繳交當初申請調解的程序費用

學生不可以替代父母簽結聯絡簿 除非這個學生的父母沒有學歷不會寫字或是特殊狀況生病不能簽名才可以代筆 老師看到家長的簽名可能造假當然會生氣 所以 經過父母授權簽名的聯絡簿應該再補交
一份授權證明書 讓父母蓋章[家長不會寫字可代筆再用蓋章為意思表示]這是發明印章和印鑑的初始原因

車禍現場簽名同意的和解書當然有效 如果後來經過調解委員會公開見證的調解結果 當然推翻私下簽結的內容 如果調解不成 先前的和解書依然有效 和解書應該是白紙黑字而不是黑底白字

司法警察有權監控可能再次犯罪的假釋犯出入公共空間的行為 如果是有證據顯示而被檢舉的犯罪處所 警方仍然有權架設針孔攝影機蒐證 如果此人是沒有犯罪紀錄的良民 警察不應裝設錄影器材監控
人民私領域的生活情形 否則可能有侵犯隱私的問題
竊盜罪被告抗拒傳喚警察應依照規定即時拘捕

對方是肇事主因要負擔70 %的肇事責任 你是直行車的事故受害者[如果是郊區限速60公里/小時 你就沒有肇事責任] 如果是市區行車時速50公里/小時 你是肇事次因要負擔30 %的肇事責任
也就是說對方可能是想要鑽車道縫隙超車 而你卻加速直行 所以 才會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而發生追撞 強制險當然會負責受傷的理賠 照理說 如果對方是肇事主因 對方應該負責賠償你車損的70 %
你賠償對方機車30 %的修車費 你只有道義上賠償對方部分的醫藥費 不必全額賠償對方的醫藥費 如果無法現場和解就必須上調解委員會處理 調解不成時再發回法院裁決 只要你不是肇事主因
上法院對無過失者都是輕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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