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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買一雙真正喜愛的鞋子
作者: 忻琌 日期: 2006.12.19  天氣:  心情:

舊時代法律制定不能離婚,其實也是保障女人尚有口飯吃,不然女人手不能提、
肩不能挑,一不識字、二無謀生技巧,被丈夫拋棄只有死路一條,而今日的女
子早已經濟獨立,甚至於常常是家裡主力的開銷來源,再堅持著烈女不事二夫
的臭規矩是所為何來?

時代不同,二十一世紀的女子不是貨品,也不順依附男人生存,嫁到丈夫不必驕
之同儕,沒結婚也未必是條件稍遜,離了婚更無需羞於見人,婚姻只是一種生活
方式,而不是女人全部的生命所繫,二十一世紀了,請把曹大家的女誡當成歷史
小說讀讀就好,不要抱著毛坑裡的石頭死不放手吧!

再想想,離婚大抵像是買錯了鞋子。存很久的錢,終於狠心咬牙,買下一雙
manolo blahnik或是pierre hardy,可是穿上腳走兩步,痛得流血冒水泡,
那雙鞋再貴、再美、再引人注目誇讚,還是別要勉強自己穿吧,這不是跟自己過不去?

也有時候,是鞋子沒破損,式樣不一定過時,也不見得夾腳,可是穿著就是彆扭,
照照鏡子,怎麼看都不是你。
 
既然買了是沒得退貨的,也不能為了這雙鞋去整容,或是添購整個衣櫥的新衣服,
自己不想穿,丟掉怕浪費,只好將這雙鞋子束之高閣,永不見天日那樣的冷在鞋櫃子裡。

可是,你難道不想要一雙自己真正喜愛的鞋子?看了愉快、穿著舒服,每天都用得上,
溫柔自在體貼的包裹著雙腳,合適得就像金蘋果落在銀網絡裡那樣貼妥,而不是把鞋子
扔在鞋櫃子裡佔空間,想起來煩心,看見了厭悶,怎麼樣也不對勁。

而也許你的鞋子,也情願找到真正適合他的主人,穿在誰的腳上,受到真正賞識他
的人珍惜跟愛護,而不是坐在冷宮裡惹塵埃,寂寞度日。

能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離不棄,至死方休,誰不想?相信每個人說「我願意」
的當時都是誠心誠意的,大抵沒有多少人會把手指在背後交叉,想著萬一不成功大不
了離婚算了,如果抱著打算換人也無所謂的心態,別結婚,同居好了。

成功的婚姻需要好好經營,有問題、有摩擦、有爭執,都應該努力解決,但是感情的完
結是誰也無法預料或是預防的,當婚姻的品質降到甚至無法忍受伴侶仍然在佔用空氣配
額的時候,堅持不分開不但是自找罪受,恐怕也對提高謀殺率有點貢獻。

離婚固然傷心,卻不是世界末日,豁達一點看,等於是得到一次新生的機會,因為人只能活一次,
高興的活一天是二十四小時,憂愁悲傷的活一天,也還是二十四小時,儘管感覺像是一日長得
沒有盡頭,浪費一天在痛苦上,就浪費你生命中的一日,時間不會回頭,也不可能倒帶,
消耗在沒有意義的苦惱、仇恨、悲傷、痛苦中,是不值得的,所以請看開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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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1 23:38
她, 0歲,亞洲其他,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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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18:17
她, 42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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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18:14
他, 63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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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08:00
她, 42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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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07:21
他, 42歲,台中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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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06:52
他, 63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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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20 00:34
他, 48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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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19 12:36
他, 40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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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19 10:35
她, 42歲,臺東縣,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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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2-19 10:27
他, 58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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