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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加保酒償險 違法行為不賠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0.03.08  天氣:  心情:
加保酒償險 違法行為不賠
更新日期:2010/03/08 04:11
記者呂清郎/專題報導
儘管警方極力取締酒駕,卻仍不時發生酒後開車悲劇,因此,針對保障無辜受害第三人立意,車險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可提供車主附加投保「酒償險」,但產險業者提醒,就算加保酒償險,萬一駕駛人肇事時經酒測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已屬違法行為,依規定可不理賠,車主得自負賠償。
富邦產險表示,所謂酒償險,是指車險的「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簡稱,車主需先投保第三人任意責任險後再附加投保酒償險,當駕駛人因受到酒類影響肇事,經酒測逾最低標準值,在事故中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保險仍將提供受害第三人賠償;但在責任險不保事項中另明列違法行為不賠。
因此,如果酒測值達到公共危險罪的標準,就算投保汽車第三責任險並加保酒償險,因公共危險罪屬違法行為,保險契約明載為不保事項,恐怕駕駛人就要自己承擔所有肇事賠償責任。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酒償險過去曾受外界異議,認為有鼓勵駕駛人酒後開車之嫌,但依該保險精神,主要在保障無辜受害的第三人可快速獲得賠償,其他例如保障車主本身的車體損失險,就沒有加保酒償險的選擇;要保障自己、乘客、無辜第三人安全,「酒後不開車」,才是最佳防範之道。
保費部份,第三人任意責任險以30至60歲男性,自用小客車三年無肇事紀錄為例,投保體傷保額300萬元,年保費約1,144元;財損部份,保額30萬元,年保費約1,094元;駕駛及乘客保障部份,承載人數四人,每人保額300萬元,年保費約1,876元;加保酒償險,年保費約2、300元(依第三人任意險內容而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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