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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平凡知足就是幸福
作者: 幸運草 日期: 2012.10.16  天氣:  心情:
  海濤法師談戒淫

《法華經·方便品》:“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佛說四十二章經》雲:“人從愛欲生憂,從憂生怖。若離於愛,何憂何怖?”

一切痛苦的根源都是貪愛, 這是佛法中至關重要的道理,比如說我愛某個東西,我失去它必然會痛苦,我不愛某個人,他離去我必定不痛苦,人類的一切智慧其根本目的就是戰勝痛苦,擺脫煩 惱,煩惱與愛欲總是形影不離,由愛欲滋生出世間千百種煩惱,人類的痛苦是多方面的,有的人沒錢痛苦,有人沒老婆痛苦,其實沒文化會痛苦,沒尊嚴會痛苦,沒 地位痛苦,孤獨痛苦,個子矮痛苦,被搶劫痛苦,被欺負痛苦,長的丑痛苦,痛苦是無窮無盡的,有多少貪愛就會有多少痛苦。

貪愛,被作為佛陀四聖谛中“集谛”的主要內容,四谛又稱“愛非愛緣起”,斷除生死之根貪愛,證得涅盤,是佛陀四谛中“滅谛”的內容。接下來探討世間情愛,愛欲(主要講婚外情)的種種過患:

  


1、貪愛令人熱惱不安。愛使人失去內心的平靜,熱戀中人愛火燒心,往往寢食難安,佛典中因稱愛欲為“欲火”。

愛的需求必須依賴一定的條 件。如稱心可意的對象、得到對方的回愛,方能滿足。但你愛他(她)不一定他(她)就愛你,得不到回愛的單戀是一種苦刑。即雙方互愛,也多有因家庭、社會等 原因而不能遂願者,這對雙方會成為最大的不幸。癡男怨女,情天恨海,演不完恩恩怨怨,元好問曲雲:“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古來有情人不成眷 屬而殺身殉情者,不知有幾何.愛既然依賴一定的條件才會有,便具有一切因緣所生有為法必然無常壞滅的本性,既有男歡女愛,必有愛別離苦,縱有情人終成眷 屬,也免不了爭吵、情變失戀及生離死別之苦,山盟海誓“愛你到永


部遠”,到頭來沒有不分手的。《長阿含經》卷三佛謂“恩愛無常,合會有離”。《佛說五無反復 經》雲: 我之夫婦,譬如飛鳥,暮棲高樹,同共止宿,須臾之間,及明早起,各自飛去,行求以食。有緣則合,無緣則離。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 情變之事,歷來習見不鮮,當今更為普遍。專家說:人類大腦中激發愛情的化學物質,在男女結合36個月之後便會耗盡。



2、愛欲蒙蔽慧眼,令人不 能見到真理。《四十二章經》佛言謂“人懷愛欲不見道”,如以手攪動澄水,不能映現面影。男女之間的愛情,多被一種外在的力量所驅迫,類似心理疾病中的強迫 症,屬南傳佛教所謂“異熟心”,只好解釋為宿世的業報,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前世的怨家”,或稱所戀的女子“是你前世的媽”。戀愛中人不由自主的被對方吸 引,會出現近於幻覺性的思念情緒,心靈顫栗、恐慌、羞澀、急盼,陷入強烈的、無理智的恍惚中。


失戀時則不由自主地痛苦、失眠、忿恨。正如許地山《覆誦幼》感歎:“是愛是憎,本容不得你做主。”

愛情學家說:熱戀中人常失去大部分的判斷能力,愛的火焰使人看不到對方的缺點。

貪愛會像植物生長一樣生長、繁殖、增多,並產生種子,形成難以擺脫的貪愛習氣。《長阿含經》卷三佛謂“戀著恩愛,無有知足。”《生經》卷

一佛言:設習愛欲事,恩愛轉增長,譬如飲鹹水,終不能止渴。

貪愛的滿足,也如飲酒吸毒,會形成對所愛者強烈的依賴性,失去各自的獨立性,並對對方的愛永遠也不感滿足。

  
3、由愛造業,因業受報。 因貪愛偷情、邪淫、施暴、爭斗、謀殺,為愛而導致家庭不和、朋友反目,乃至為愛而偷盜、搶劫、貪污、受賄、詐騙,因此破財丟官、身敗名裂、身陷囹圄、喪命 失國,是從古及今上演不完的人間活劇。愛情被世人歌頌為崇高美好甚而神聖的感情,裴多斐詩雲:“生命誠可愛,愛情價更高。”但愛情畢竟以具有渴愛性、占有 欲的歡愛為基礎,故難免帶有或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將夫妻之間的愛歸於貪愛,

如《俱捨論》卷四雲:“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貪愛,終以我愛為本, 一般來說不超出“因為跟他(她)在一起使我感到快樂幸福,所以我愛他(她)”的圈套。愛別人的實質和前提是愛自己。愛對方,無不是想得到對方的回愛,以驅 除自己的孤獨寂寞感,發洩自己的愛欲、性欲。

  
但丁語雲:“愛情不允許任 何被愛的人不愛。”恩格斯說,愛情從本質上來說是自私的、排他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大師羅傑斯指出:通常所說“我愛你”這句話的背後,其實是“我需要你,我 要占有你,你必須愛我……”,雖然在說愛,這愛實在是一種暴力。更何況不少人的愛情和婚姻只是愛美貌,或愛金錢權利,實為一種交易。愛生苦,謂貪愛必然產 生痛苦。《中阿含經》卷五九《愛生經》佛言: 若愛生時,便生愁戚啼哭、憂苦煩惋、懊惱。
哪對愛侶、夫妻,也免不了因愛而思念、怨恨、猜疑、誤會、憂慮、焦急、悲傷等苦,有人將愛情比喻為一顆酸、甜、苦、辣諸味俱備的怪味豆。

生憎,謂貪愛能甚至必然產生與之相反的憎恨。南傳《增支部》經有雲: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



《維摩經僧肇注》說“有所 愛必有所憎”。愛情心理學發現:相愛者之間的嫉恨與愛情的深度成正比。情人之間,愛得越是深,在悖逆、情變時也就恨得越深,由此而發生的情殺案件時有所 聞。情人們往往稱對方為“怨家”,意味與愛同時有一種難以擺脫的怨仇心理。星雲大師《談情說愛》說:愛與恨是對難兄難弟,幾乎常形影不離,愛得不好,會成 為恨。


愛憎之間的這種滑稽的互變關系,乃由“凡有對法不相捨離”(互為矛盾對立關系的雙方不得相離)的緣起法則所決定。愛、憎既然是對立面的統一,便互相依存不得分離,愛不得回報、滿足時,便會轉化為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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