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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偷
作者: ㊣♀曾甜甜 日期: 2009.01.05  天氣:  心情:
在十二月26日晚上‥我的相機不見了。
在十二月27日下午‥要跟朋友出門吃飯,我才發現我的相機不見了。

我的習慣~我會換包包,相機不是再那個包包就是再另一個,要不然就是放在餐桌上或者客廳桌下,找過了都沒有~

我回想~最後一次拍他是什麼時候?
十二月25日晚上跟朋友去看電影買票時有拿起來拍,拍完就放進包包裡‥朋友還問我有沒有可能放在櫃檯,我嗜我相機如命你們絕得有可能嗎?~笑話!
十二月26日晚上下課,趕著要夜店上班‥隨手把相機丟進包包裡,那是我最後一次拿他~
好笑的是‥錢包不拿~拿相機~真的要偷東西的人是錢包相機手機~都拿吧~
那小偷只偷相機‥問過了~就只有我東西不見,既然還有一個笨蛋說~會不會是拿錯包包裡面的東西??..你是呆瓜嗎?

想來~這件事情是針對我
小偷妳想知道什麼~想知道相機裡面的秘密嗎?
想看裡面的照片跟我說一聲就好了,裡面沒有陳冠希那種裸照,讓妳失望了~
有的只是我親手做給我男友拍下來的聖誕卡片,這秘密妳知道了‥滿意嗎?

重點是~我知道誰是小偷就是妳~
借我相機那麼多天了‥是否該歸還了呢?
還是妳想收到存證信函呢?
任何法律問題,我都可以隨時請教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
我非常的不介意把這件事情鬧大~

偷東西就是不應該~那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小偷我相信妳看得到這篇網誌,請把相機歸還給原主人。


甜*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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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08 08:01
他, 40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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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1-05 20:47
他, 36歲,非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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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1-05 18:13
他, 43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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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1-05 13:02
他, 4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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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1-05 12:02
他, 42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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