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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記事
作者: 小蕃薯 日期: 2007.09.12  天氣:  心情:
昨天晚上在回家ㄉ路上
跟一台機車發生事故
因為對方紅燈停在我逆向停在我ㄉ車道上
所以一轉過來沒看到就給他撞上去
可是有某位認識警察說這次是我不對
因為它是靜止不動ㄉ肇事原因是我去撞他
台灣ㄉ交通法規真是好笑
亂停被撞還沒事規規矩矩開車ㄉ卻有事
去派出所作筆錄ㄉ時候
警察一直要我們私下講一講就好ㄌ
因為他說對方有受傷它可以告我過失傷害
警察還說因為對方受傷ㄌ如果上ㄌ交通法庭法官會比較向著她
台灣ㄉ法律真是好笑弱者永遠是對ㄉ不管他今天犯ㄌ什麼錯
我現在可以了解到為什麼砂石車不管對錯一定會把人撞死ㄉ原因ㄌ
因為死人是不會說話ㄉ
生活在這ㄍ法律毫無是非對錯ㄉ國家
還是自己小心點好
現在我已經交由保險公司處理ㄌ
各位要記得以後騎機車等紅綠燈可以隨便停因為你只要靜止不動你就是對ㄉ(警察說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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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5日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一開口就要3萬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12 22:28
她, 41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12 22:58]:

警察講ㄉ沒錯
即使你只有千分之ㄧㄉ錯
誰叫他們今天有人受傷
這樣你就輸ㄌ
台灣ㄉ法律是保護裝可憐ㄉ人
不是保護有理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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