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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6歲以下 每周補習將限10小時
作者: 小魚(芳療師) 日期: 2005.05.13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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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名揚、陳智華/台北報導】
教育部指出,「就業服務法」規定補習班(新聞、網站)
可聘請外籍人士工作,但沒有幼稚園和托兒所,因此幼稚園和托兒所都不可能「合法」聘用外籍老師。教育部也正研究修法,限制6歲以下小朋友每周上補習班時間不能超過10小時。

教育部指出,依法外籍人士只要在幼稚園或托兒所教學,就是非法外籍勞工,一旦被發現,將限期出境;雇主須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但台北市幼稚教育協會總幹事許欄香表示,全美語教學還是補習班和安親班比較多,教育部取締全美語幼稚園根本是「方向錯誤」,且目前補習班可以聘外籍老師教英語,幼稚園不開放還要取締「全美語」教學,根本不公平,讓幼稚園生存大受影響。

許欄香指出,該會會員很多都贊成幼稚園不必全美語教學,但建議開放幼稚園聘外籍老師,讓他們可與幼教專業老師一起進行英語融入式教學。

官員表示,由於學者研究指出,幼童應以學習生活知能為主,不宜全時在補習班上課,教育部正研議修法,禁止補習班收2或3歲以下幼童,6歲以下幼童每周上補習班時間不能超過10小時;另外也打算限制在補習班教6歲以下的師資,必須符合幼教相關師資規範。

教育部表示,很多學者研究結果顯示,不論學前、小一或小三開始學英語,對英語學習的差別其實不大;另有很多學者指出,幼兒階段若接受全美語教育,反而可能造成學習障礙,因為不懂中文,也不會唱中文兒歌,可能影響孩子進小學後的人際關係及全面學習,家長不要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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