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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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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3/2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3.24  天氣:  心情:
原行政處分機關 對自己的行政處分不認錯(答辯書反駁) 很正常

此外 處理行政救濟的縣政府人員 通常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的(他們大部分是那個部門 例如兵役行政事項 那些人只是兵役行政的普考及格 並不是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他們對法律根本沒有專業可言) 因此 並不懂法律 他們對專業的訴願書 不會也不知道如何答覆 或牛頭不對馬嘴 講一些風馬牛毫不相及的事 理所當然 不必太驚訝 以前 我也對他們的訴願答辯書 為之氣結 現在早已習慣了

其實 就算衛生署的訴願決定駁回 你也不必訝異 畢竟他們也是行政機關的一環 更何況行政機關(衛生署等) 經常自己都發布違法和違憲的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 被宣告違憲!

至於行政訴訟 以前行政法院 被戲稱為"駁回法院" 百分之九十幾的案件 不管原告有無理由 幾乎全部駁回) 全部以書面審理 根本不行言詞辯論 目前 則會開庭(當然 財產權等訴訟 在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的 依法 可以不行言詞辯論) 所以 打贏行政訴訟(屬於司法救濟)的機率 目前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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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違法還錯誤公佈李雙全的買賣股票資料!那股神阿珍 陳哲男和馬永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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