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199209
 心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記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掉了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過敏
作者: 心雨 日期: 2010.08.22  天氣:  心情:

糾纏,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



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才會有真正得自由。

感情走到最後,如果一定要分手,就該灑脫,因為,苦苦糾纏是不會有結果的。



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



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相愛,和分手一樣,都必定是「兩情相悅」的事,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做對大家都好。



愛情剛開始的時候,暗自裡單戀一個人,絕對是痛苦的。

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其中一方不肯放手,苦苦糾纏,更是痛苦!



貶低了自尊、傷透了心,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



用盡所有的力量,看著挽不回的情愛,越走越遠,才知道什麼叫做「情何以堪」。



交往多年,他覺得她配不過,於是理性的提出分手,她問了千百次:為什麼?



為了不傷她的自尊,他回應了各種理由,可是沒有一項是真正的原因。



越是編理由,越不容易令她死心。她越是不肯死心,越想糾纏到底。



至少,再多陪陪我,哪怕只有一個晚上也好。

既然沒有第三者介入,她想用「得寸進尺」的策略,一點一滴慢慢挽回褪色的愛情。



若是還有情,他鐵定會速速離去,以免留給自己反悔的餘地。



對她已沒有感覺的他,見她無助悲傷,卻難以挑起惻隱之心。



就算多陪她一個晚上,也只是盡朋友道義而已。



天明之前,他還是要走。

將來,他碰到一個令他心動的女子,還是會遠遠的離開她身邊。



她不吵不鬧的動之以情,或者大吵大鬧地抒之以理,都只是一種無謂的糾纏。



這些,並不足以改變他想要分手的事實。

糾纏,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才有真正的自由。



愛情結束,記得放手,以最優美的姿勢。



被辜負的苦楚,最多只能是一臉的無辜。



眉頭的鎖、眼角的淚、乾枯的唇、手心的汗、血液的浪。



在轉身的剎那,都變成無言的沉默。對方若有良心,當牢記這一刻。



對方若無義,哭鬧何用?

當不成情人,做不成朋友也罷。



放手吧.....且讓對方在多年以後,偶然想起你,還會覺得是個美好的回憶....





標籤:
瀏覽次數:2534    人氣指數:133654    累積鼓勵:6556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記得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掉了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6-24 01:04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0 14:24
她, 5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7 01:17
她, 30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5 22:12
她, 37歲,台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5 10:52
她, 31歲,歐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5 00:18
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4 18:04
她, 35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4 10:35
她, 31歲,嘉義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3 22:57
她, 46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23 17:16
她, 3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5 6 7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