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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貪腐萬歲 點亮貪腐!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6.06.04  天氣:  心情:
貪腐萬歲 貪扁加油!貪汙扁該回牢房!
~總統貪汙更可惡!

總統月領人民四 五十萬元公帑 享有隨扈 管制交通等 配車 司機等各種特權和榮寵
沒幫人民謀福利 讓人民安居樂業 卻貪汙~~~~~~~~~
比因為貧窮 沒飯吃或缺錢 因而去當竊盜罪的歹徒 更可惡 更罪無可逭!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轉型正義?先把貪汙扁關回牢房吧!!!
不過 空心英~女阿扁 蔡老英~挺貪汙扁!

炒地皮點亮貪腐 貪汙無罪 貪腐萬歲!!!
貪汙扁~~~~~~~~~頭髮比我黑!!!
嗚................
ps.
貪汙扁既沒得癌症 也沒中風!該回牢房!
金恆煒?見鬼?挺貪汙扁!DAMN IT!!!相由心生?羞恥心?不懂?So disgu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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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6-05 23:46
她, 53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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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6-04 21:23
她, 55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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