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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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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話不要亂講!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15.12.05  天氣:  心情:
話不要亂講!!!
--否則 可能觸法!!!

"如果 我的主管恐嚇威脅我
要不要報案?
他說
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住哪裡?我朋友很多 早就想幫我修理你了
等我退休 你試試看?"

如果你心生畏懼 那麼 他恐怕就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
要不要提告 看你!!!
當然 有蒐證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u][:-|]
同棲~~~~~~~半年???
小蜜~~~~~蜂~~~~~~~~~~~

今天下午 我老媽又打電話來...罵人...
我說:馬英九當總統 法官照樣欺負他~~~他的案件 幾乎都判馬英九敗訴...!!!

天氣冷 肚子容易餓!!!
肚子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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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5-12-08 15:09
她, 39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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