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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情寬恕說與法律說
作者: 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日期: 2011.10.31  天氣:  心情:



我家獅子 正在積極處裡他的990萬債務中

而我呢~ 忙暈了 也沒啥時間陪他管他

還是那招老梗 把外套遺忘在我這

呵呵~~ 傳了簡訊跟他說外套沒拿去穿 天漸冷了

回了我 先放在我這

現在他的勇氣比以前多了

以前都不敢說 現在都敢說出口了

這男人 正在做的改變看得到

看他外套 破了好幾個地方的內裡

看不過去的我 又耍雞婆了

幫他縫好了 看著自己的雙手

針線 工具 還是筆墨 對我都不是難題

這是喜歡多方學習的好處


下面說的 不是我在嚇人

而是真實的法定程序的真實過程

不信的人 可以去問問法庭或者是檢察署相關人員

人要說~ 就要說真話 經得起查證的真話

妳不先有動作 而我呢~ 要對我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我曾說過 他若再騙下一個 我便是去舉發的那個人


像這類網路詐欺或者是恐嚇案件 是屬公訴罪

起訴的權責 是落在檢察官身上

一經偵辦 若是在網站

有跟嫌犯互動過的所有對象與資訊 信息 通聯記錄等等

都會被檢察官一一偵查傳訊 而在偵查作假口訊

也是會被檢察官依偽證罪起訴

這再偵查庭 檢察官一開始就會要到庭的人簽名

並且宣誓其時間所做的口訊是屬實

若非屬實 則會被依偽證罪起訴

所以~ 每一件網路詐欺 一開始由檢察官追查 就像滾雪球般的

出現越來越多的受害人出來作證 注意看 受害人是證人

起訴的權責 不是在受害人身上 而是檢察官

有時候 法律程序 要加減懂一下 才能自保 而不被拖累

不出面舉發罪行(注意看是舉發而不是提訴)

在日後 遭到檢察官傳訊 才要為自己辯白時 會很困難

法官有權利不採信供詞 因在對話中已顯示知情犯行

但未對他人有所提醒警示 等於認同且參與犯行

所以 要小心別成為受害人之時

還要去背負被庭上質疑為共犯

對話如何 要有所先行動作=>舉發

先有這動作才能撇開被質疑為共犯之說

像我 為什麼要一直在日記上提醒

所有接近他的人 要小心別受騙

為什麼敢坦承所有被騙經過

是有原因的~!!

不要人的想法天真 就以為法律也如想像中的天真簡單

傷腦筋~ 也許 我想述說卻無法形容的文字

只有當人 自己吃到虧 或者是應驗到我上述狀況的時候

才能理解我所說的吧~!!

有時候認為是寬恕 卻會是害死自己的最後那一根稻草

像這種騙子 別縱容 別忘記因果相應的真理

我會完整紕漏過程 正是不想跟這些因果

在以後或者是來世還有所牽連

且 請看我上一個登載判決文的日記

我也是證人出庭應訊 起訴的權責 是檢察官

所以 那天出庭 我有證人的車馬費可拿



晚知道 有時還不如早知道

評估一下後果 也許 會得到了得請律師為自己辯解的結果

如果先舉發 妳不用請律師

有檢察官了 就不必花律師費為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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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01 01:04
他, 6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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