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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政院:拒絕酒測 可依刑法論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3.06.17  天氣:  心情:
..政院:拒絕酒測 可依刑法論處
.-字+字.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6月17日 下午7:41.
....取締酒駕新制13日上路後,若干民眾在酒駕後拒絕酒測、規避刑事偵查,外界認為現行法規有不足之處。對此,行政院今天(17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除應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外,其刑事責任部分仍依法論處。

行政院指出,當駕駛人拒絕酒測時,執勤員警可依其專業判斷,若認為駕駛酒精濃度可能達0.25毫克,或駕駛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其他異常行為等,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205條之2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若駕駛仍拒絕吐氣時,警察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第1項規定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依違反刑法185條之3第1項規定,移送檢察官偵辦。

行政院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將針對此類案件訂定移送法辦標準流程,通令全國員警遵照辦理;法務部也通函全國各地檢署儘速處理,嚴厲執行。

行政院表示,駕駛人若拒絕酒測,除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重罰外,警方仍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釐清有無刑責,呼籲民眾千萬別以為破財可以消災,而做出不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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