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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少年性侵棄屍開車撞警 警轟癱聲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3.05.08  天氣:  心情:
少年性侵棄屍開車撞警 警轟癱聲請國賠敗訴
-字+字NOWnewsNOWnews – 2013年5月8日 下午3:0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未成年少年,日前與友人約2名少女出遊,結果將對方敲昏後性侵得逞,將其中1人割喉棄屍,另1人遭強拍裸照,威脅不得張揚。2人躲避警方緝捕,結果日前開車時遇到警方攔檢,2人以為東窗事發而拒捕,結果遭警方開槍制止,意外導致少年下半身癱瘓,家屬聲請國賠,最高法院判決少年和家屬敗訴。

該名許姓少年在97年11月間,與友人徐姓男子約出鄧姓與方姓少女,並將2人帶往新北市新店區一處空屋,分別將2名少女打昏後,其中對一名方姓少女性侵得逞。期間少女因為痛醒而反抗,徐男將她掐昏後再持利刃割喉,之後將其遺體棄置在屋後空地,再對鄧女強拍裸照,並恐嚇她不得張揚,許少則一旁協助。

隔月2男開車外出,行經中和區時,遭員警攔下盤查。徐男因為無照駕駛,且擔心先前殺人棄屍的案情曝光,竟然開車企圖衝撞執勤的彭姓員警。彭警情急之下開槍制止,不慎誤傷許姓少年,導致他下半身癱瘓,家屬憤而提告求償聲請國賠。

法院審理後,針對2人性侵棄屍的部分,其中徐男被判處無期徒刑,許姓少年則因案發時未滿14歲,依法不得起訴而裁定感化教育。至於彭姓員警誤傷許姓少年的部分,法院認為2人當時因為做賊心虛,以為性侵棄屍案件曝光,才會開車衝撞彭警,因此認定他並無執法不當,最高法院7日判決許姓少年家屬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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