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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買保險時, 記得指定幾個受益人
作者: 小妙麗 日期: 2006.08.16  天氣:  心情:

由於國人投保時對受益人的指定,通常互相指定配偶為唯一受益人最多,如果沒有在保單中填寫其他指定受益人,夫妻兩人同時罹難,因指定受益人已同時死亡,繼承人領到的保險金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為了避免保險金被課徵遺產稅,辜負了當初投保的本意,提醒您,投保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並且可以同時指定多位親屬為受益人。

由於人身保險保單,一般都是可以依順位填寫多位指定受益人,就算第一順位的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其他指定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仍可以適用免納入遺產的優惠。

此外,還要給您更多的建議,於眾多壽險保單及產險之個人意外險或旅遊險等之受
益人欄中,除了依序寫上自己親愛的家人外,最終不要忘了再填上「法定繼承人」。

以大園空難為例,當時有一家四口同時死亡,徒留年邁雙親的情況,由於指定受益人全部身故,又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因此理賠金算是遺產,要併入遺產計算稅款,必須於清償所有資產、負債後有餘額, 家屬才能拿到這筆所剩不多的遺產,倘若不幸負債超過資產及理賠金總合,那麼遺留給家屬的僅有負債,完全喪失當初投保的本意。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

1. 配偶:所謂配偶,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則以繼承關始時為判斷標準。(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自然不該有繼承權)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子女:子女多人平均繼承,男女相同
• 養子女: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婚生子女相同,為第一順位繼
• 孫子女、曾孫子女: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內孫、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女性不問是否出嫁,皆有繼承權
3. 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

4. 兄弟姐妹: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

5. 祖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則由內、外祖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於指定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時,一順位中有多人時保險均分,

例如:投保一千萬保險,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卻不幸在事故中夫妻都身故,保險金將由子女均分,若子女也同時身故,則由父母均分,假若父母亦身故,則由兄弟姐妹均分理賠金,且不列入遺產稅課徵。


若沒有人知道要申請,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告訴你可以申請理賠的。

除非是一些大型的社會新聞,如阿里山的小火車事件,或空難事件(也不見得每家保險司都會主動理賠),


你的保單必須讓第三者知道

小珍是一家機械工廠的操作員, 三年前X保險公司透過電話行銷,打電話到小珍上班的工廠向小珍介紹保險商品,小珍於是向X保險公司購了100萬的壽險、100萬的意外險與一些醫療險。然而因為小珍的老公極反對保險, 所以她沒將這件事讓老公及其他人知道,而留給保險公司的資料也是留她上班的工廠地址和電話,保險費則由銀行自動轉帳扣繳, 一個月前,小珍上班的機械工廠鍋爐爆炸,因工廠的易燃物甚多, 整個工廠就這麼燒完了, 而小珍也在這場意外中不幸走了,小珍的老闆因工廠不賺錢,而沒有修護工廠繼續營業,工廠就這麼荒廢在那兒。


保險的理賠屬"申請主義"而非"事實主義",也就是說,假如發生符合理賠的情況,保險公司方面必須有人提出申請,才會理賠,並非事情發生了就主動給付,不論是壽險、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如此。

故事中的女主角小珍, 原本在這次事件中可以得到保險公司200萬元的理賠金,但因沒有人知道小珍有買保險,包括小珍的老公也不知道,而且又是透過電話行銷, 所以也沒有業務員來拜訪,更不幸的是工廠也關了,保險公司縱使有再好的服務也找不到小珍,保單至多就是扣不到錢而進入停效或失效,保險公司並不會主動來找人理賠,所以你知道你的保險必須要讓第三者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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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6-08-20 14:55
他, 5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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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16 10:33
他, 46歲,台中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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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08-16 09:17
她, 51歲,北京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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