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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社會萬象100/08/16
作者: 隨風流浪~風玲(璦嫚兒) 日期: 2011.08.16  天氣:  心情:


妹色誘網友仙人跳 男判14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16 19:1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

宋姓男子被控利用妹妹與前女友在網路上色誘被害人,
發生一夜情或3P後,強盜財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今天以加重強盜等罪,判處宋男有期徒刑14年。


其他被告則改判6月到12年不等刑期,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宋姓男子從民國93年2月起,
由妹妹在網路聊天室化名釣出男網友,
宋男再與同夥友人強押男網友到咖啡廳或停車場,痛毆被害人,
再持槍脅迫對方交出提款卡及身上財物,盜領、盜刷被害人信用卡,
購買手機、金條等。


宋男並透過妹妹、前女友等人,以一夜情或玩3P等方式色誘男子,
到對方家中強盜財物,或假借感染性病為由約出男子,
強索醫藥費或遮羞費,受害者包括貿易商、竹科工程師、瘖啞人士。


宋姓男子另因不滿妹妹與未婚夫訂婚多年,卻未結婚,懷疑男方另結新歡,
率同夥到男方家中談判,逼迫對方簽下房屋過戶讓渡書,
與新台幣400萬元的本票。宋男因遭警方列為治平對象,逮捕歸案,目前仍在押。


法院一審時,以加重強盜、偽造文書等罪,重判宋男有期徒刑20年,
其他共犯則分別遭判9個月到17年10月不等刑度。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仍認為被告犯案手法惡劣,
但審酌犯罪手法未使被害人受有生理傷害,改判宋14年,
其他被告則改判6個月到12年不等刑期。1000816




手機被偷了該怎麼辦?

在台北市發生一起買手機打官司、修手機上法院的離譜案件。
有民眾的手機在維修過程,被換上另一塊主機,
手機不慎遺失後,以購買序號報失,竟讓警方抓錯人,
因此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手機,而且要記得紀錄手機序號。


 


  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0年7月,台北市警局接獲民眾報案,
手機遺失或遭竊案件數超過1萬件,破案率卻僅僅只有一成,
手機遭竊區域依次前三名,分別是大安區、中山區以及信義區,
而跳蚤市場往往成為這些失蹤手機的銷贓管道,不知情的民眾購買後,可能因此無辜受害。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建議,民眾不論是購買全新、二手手機時,或是手機維修後,
必須先在手機上按下簡碼(*#06#),手機螢幕會出現一組IMEI碼,
這如同手機的身份證,除了記下這組號碼,也要和包裝盒上的序號核對是否一致。


 


  暑假期間是買手機的高峰期,加上手機機型款式不斷推陳出新,
中古手機也大量流入市面,為了避免贓貨在市面上流通,
內政部警政署將比照失竊車牌,從8月底開始,
在網路上公布報案遭侵佔的手機序號,提供民眾查詢、保障權益。


 


  台北市刑大副大隊長林志誠表示,開放序號供民眾查證,
是從供給面、防堵不法的方向來做,希望從降低需求來降低手機遭竊的發生率。


 


  林志誠也提醒習慣把手機放在包包內的女性朋友,
根據經驗手機在速食店和網咖等室內場所的失竊率相當高,
千萬不要因為上廁所、點餐,而將放置手機的包包留在座位上,讓竊賊有機可乘。


 


  此外,若不幸買到非法手機,就算是善意第三人也可能會吃上官司,
陳建銘建議民眾在購買中古手機時,除了要找可信賴的店家,
也別忘了開立收據載明序號,以求自保。



催討店租 罵不要臉判賠1萬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8/16 00:07 【台北訊】



台北市劉姓女房東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出租給房客開服飾店,
因房客未按時繳房租,憤而於店外大罵「不要臉」等,遭房客提告。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新台幣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劉姓女房東於民國九十六年間,
將位於臨江夜市的房屋一、二樓,出租給蘇姓女子經營服飾店。

九十八年時,劉女不滿蘇女未按時繳交房租,雙方發生爭執,
在服飾店外不斷辱罵蘇女「不要臉」、
「要不要我叫車子來搬走」等語,導致左右鄰居圍觀。




 



 

 


小黃後座未繫帶 乘客罰4千5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
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1日上路,計程車司機若已告知,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可罰乘客新台幣4500元。

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宣導貼紙,建議計程車張貼,並視同盡告知義務。


 


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明年2月才正式開罰,
公路總局加強宣導,並免費提供貼紙,
建議計程車張貼在右前座前方1張,前座椅背頭枕後方2張。


 


公路總局說,未來計程車駕駛人若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
處罰乘客,最高可罰4500元;為有明確依據,
特別製作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黏貼的告知貼紙,
凡計程車貼上宣導貼紙,等同已盡告知義務。


 


宣導貼紙即日起透過相關計程車公(工)會發送,
計程車駕駛人可至全國共47處發送地點領取。1000816


 


誤買手機贓貨上法院 遺失手機序號上網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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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7 01:29
他, 57歲,台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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