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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朋友雖重要~但也別忽略枕邊人!
作者: ✿ღ㊌深情筑軒㊌ღ✿ 日期: 2012.06.29  天氣:  心情:





看過或聽過..「同居」沒有好下場的實在不少...
所謂「好下場」..是指「結婚」或一直繼續「保持同居狀態」...
另一種是大家都不樂見的結局就是「結束」...
同居結束所受的傷比一般的分手還要重..因為雙方已經變成「生命共同體」..要分開實在很難...

不靠一紙「結婚證書」來約束的關係是「愛情最高境界」...
而「同居」也沒什麼不好..但要同居之前得先掂掂斤兩..看自己有沒有那樣的本事...
也要誠實的問自己..如果哪天不管是什麼理由對方跟您提出分手..您能不能理性乾脆的答應...
您能不能明白..是因為兩人之間沒有愛了或感覺不見了..能不能「好聚好散」?...
他沒有錯,而您更沒有什麼不好..一切只是因為「緣盡」...

愛情是盲目的..更容不下一粒沙...
情殺事件頻傳..很多人為愛失去理智與理性..自殘自虐甚至傷害對方..不但葬送自己..也毀了別人...

「兩性關係不需要趕流行」..彼此「真心相愛」「情投意合」能「結好緣」才是重要...
如果您還有..「被人睡免費的心不甘」或「我在妳身上已經花了多少錢」...
或者是「我把這幾年的青春都耗在妳身上」的這種受害者的觀念...
那我可以很清楚的告訴您..您根本沒有本事同居..還是趁早打消這個念頭吧!...
因為當有一天對方要求分手時..您絕對會不甘心..會報復..到時候難保不再是又一場愛情悲劇的發生...

所以~~沒本事就別同居! (分享)








✿ღ㊌深情茶軒㊌ღ✿ 2012.06.2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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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7-30 01:54
她, 56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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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9 10:53
她, 56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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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6-29 13:53
她, 56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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