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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阿拉夜店大火案 業者判6年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9.24  天氣:  心情:
..阿拉夜店大火案 業者判6年
.-字+字.中央社 – 2012年9月24日 下午3:16.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4日電)台中市阿拉夜店去年發生大火,釀9死慘劇。台中地院依違反建築法規致人於死等罪,判王姓業者等人6年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6日凌晨,猛男舞者朱姓男子代班受邀前往台中市阿拉夜店演出,在夜店2樓鋼管舞台代班表演時,沒有注意天花板黏貼易燃泡棉,如有火花則會引起燃燒。

判決書指出,朱姓舞者在LED棍棒尾端綁上煙火「勝利之花」,隨後點燃,繼續甩動表演,煙火的火花引燃阿拉夜店天花板泡棉,冒出大量濃煙,釀成大火,造成9死慘劇。

判決書指出,王姓業者不顧台中市政府長期要求辦理建築法手續及店內員工多次反映問題,但王姓業者只顧經營得利,長期漠視公眾安全,惡性重大,造成9死慘劇,依違反建築法規致人於死罪判處6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朱姓舞者坦承犯行,一時失慮,從事表演業務時不當使用煙火,造成嚴重損害,法官審酌朱姓舞者和被害人和解,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2年6月。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都發局張姓約僱人員身為公務人員,不知廉潔自持,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依貪污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10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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