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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管汽機排氣不管噪音 政府挨批: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8.20 天氣:
心情:
..
管汽機排氣不管噪音 政府挨批:消極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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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張聖奕╱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8月20日 上午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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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民眾積極節能減碳,透過汽、機車定期檢驗中的排氣檢驗嚴格要求碳排放要符合標準,但是卻對於民眾生活中改裝汽機車所產生的「噪音污染」卻一直沒有積極作為,路上隨處都可聽到改裝車所產生的高分貝噪音,就算有法條規定,也有罰則,但民眾確認為這些都僅是聊表一格的具文而已,並痛斥政府:「消極」!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噪音防治法中規定,其實對於機動車輛噪音是有法可管。噪音管制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就針對機動車輛「原地」與「加速」噪音有所規範,也訂定出相關噪音容許最高值。
也就是說,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輛,在新車出廠時都需要通過相關噪音檢驗後才能進行銷售,不過出廠檢驗是一回事,車入手後的車主後續改裝又是一回事。而且車主也不諱言說,只要外觀不要太誇張,驗車都會過。
根據噪音防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輛違反噪音防治法,可針對使用人處以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若沒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
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也就是說,若該款法條來看,只要不影響行車安全,改裝排氣管並非一定會被處罰,不過同條第五款則規定:「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也就是說,改排氣管造成噪音,可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法規是這麼訂定,但是實際上不論是汽機車定期檢檢驗項目中,並沒有針對汽機車原地與加速所產生的噪音進行檢驗。現行汽車檢驗項目中,針對噪音部分僅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以及第六項「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可與噪音檢測沾上邊。
只是汽車排氣管是否完好,需將車頂高才能確認,若只看後防撞桿下方的排氣出口那就太過於簡單。消音器作用是否超過標準,則需要專業儀器與在合格的場所進行測量才能確認,不能由驗車人員用耳朵主觀自行判定。
更重要的是,許多車主在驗車時,根本就沒遇過有人對排氣管消音器或外觀進行檢驗,更不用說驗車人員有按下受驗車的喇叭確認是否合乎規定,不論是民間代驗場或監理機關都是如此,規定根本只是形同具文。
汽車都如此了,機車更不用談。國內目前受環保署委託進行機車排氣檢驗約有兩千六百個定檢站,這些定檢站僅能針對機車排氣進行檢驗,但是噪音部分根本沒納入檢驗也無法檢驗,除了沒有儀器外,法律條文也未授權,形成噪音防治的漏洞。
就算環保署在法條當中,對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授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定期在停車場(站)、路旁等地區進行噪音檢驗,也接受民眾透過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法檢舉,只不過路旁要看到環保人員針對機動車輛進行噪音欄檢少之又少,更不用說致民眾檢舉的難度十分高。
孫先生就表示,難道要我們一直守在馬路邊,然後看衝過去的汽車或機車哪台發出噪音,趕緊記下車牌後再檢舉嗎?政府應該加強路邊欄檢以及在驗車中加入噪音檢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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