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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感情有距離?!☆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01/18 什麼咧~消費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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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01/15◆☆~消費卷~☆◆
作者: ★海洋微風★ 日期: 2009.01.15  天氣:  心情:
1.)領劵人攜帶駕照、健保卡、戶口名簿、或中華民國護照領劵~

上述為領劵人不符合資格~

正解:請領劵人攜帶國民身份證,及印章領劵。

2.)委託書及委託人證件不齊

上述為領劵人不符合資格~

正解:受委託領劵人應備齊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及委託人之國民身份證領劵。

3.)未結婚之未成年人親自領取

正解: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法定代理人應攜帶其本人國民身份證或居留證件、印以及該未結婚之未成年人之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前來領取。

P.S.:很重要~......

戶口名簿:定義為"簡要"證明~只證明該領卷人是否同戶內。

戶籍謄本:定義為"詳細"證明~在備註上亦會註明該未成年法定代理人
為何者。(例如~父母離婚~或受禁治產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


◆本人親自領取具備以下:國民身份證、通知書、印章{有他人領劵人須攜帶委託書,委託書上須受託人(即他人領劵人簽名或蓋章)}

◆未成年人、受禁治產宣告之人領取:通知書、(法定代理人~當天領劵人之相關證件)、或未成年之身份證(年滿20歲為成年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符合資格為: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人,或98年1月1日到9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之人,於98年4月3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未列入發放名冊者之消費劵~~~至第二階段於■指定郵局■領取。

◆或於97年12月7日以後至97年12月30日以前死亡者之消費劵
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至第二階段於■指定郵局■領取,法定繼承人育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1人領取。


最後- -請注意~


離開前請點算是否足額~


離開後不補發。~

最後敬祝大家拿的開心~花的很開心

相關網址:..

http://3600.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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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1-15 23:11
她, 37歲,台中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1-18 19:38]:

^^花的痛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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