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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開車門害死醉騎士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7.17  天氣:  心情:
開車門害死醉騎士 粗心車主判全賠
自由時報 – 2012年7月16日 上午4:37相關內容放大顯示開車門害死醉騎士 粗心車主判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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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原判車主4成過失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李容萍/台北報導〕開車門不小心,會害死一條命,也會害自己賠不完!

陳姓車主違規停車後打開車門,一名騎士閃避不及撞門而喪命,家屬求償,陳反控騎士喝得爛醉,士林地院認定騎士應負6成過失責任,只判陳賠36萬元,但高等法院認定騎士雖酒駕但無過失責任,陳未讓機車先行才是肇事原因,改判陳要全部賠償!扣除死者家屬已領汽車強制險150萬元之外,陳尚須賠151萬元;可上訴。

車主無法接受 但不上訴

車主陳先華昨晚獲悉判決後表示「無法接受」,他抱著一大疊訴訟資料,強調因本案而飽受煎熬,已沒錢打官司,不會再上訴,但自己真的很倒楣。

陳先華模擬案發當天現況,強調當時車身一半停在人行步道上,下車前見後方有機車騎士,馬上拉回車門,對方是被車門下方約1公分的鈑金拉到才跌倒。

高院認定與騎士酒駕無關

97年12月,陳先華開車到新北市八里一處馬路消防栓旁違停,然後打開車門,後方黃姓騎士「砰!」一聲撞上車門,腦部重創,送醫不治,黃父指控陳違反交通規則害死兒子,求償434萬元。刑責部份,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5個月徒刑定讞;民事部份,陳抗辯警方測得黃某酒測值高達1.58毫克,主張對方酒駕才是肇事主因。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黃某酒測值之高已達「酒精中毒」程度,應負6成過失責任,陳只有4成過失,判陳賠36萬元。二審高院囑託「行車事故委員會」覆審鑑定結果,認定陳當時向外開啟車門前,未注意讓行進中車輛先行,才是肇事原因,當時陳一開車門,黃就撞上,黃無肇事責任,故合議庭認定黃的「酒駕行為與車禍結果」無因果關係,改判陳要負完全責任。

警方呼籲,計程車運將、車主不要任意違停,尤其車主、乘客最好互相提醒,開啟車門一定要注意後方來車;反觀機車騎士,也要眼明手快,保持安全距離且提防前方車輛狀況,才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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