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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電動門夾傷人 家樂福前課長判拘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4.21  天氣:  心情:
..電動門夾傷人 家樂福前課長判拘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21日 上午4:23.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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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顯示.電動門夾傷人 家樂福前課長判拘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楊雅民/台北報導〕楊姓男子三年前帶著家人到台北市家樂福大直店購物,經過電動門時停頓了一下,結果被閉合的電動門夾傷右側頭部,送醫後發現頸椎挫傷及椎間盤突出。台北地院認為,賣場安全課疏於注意才害客人受傷,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前課長朱世清判拘役五十天,全案可上訴。

家樂福表示,尊重判決。至於是否協助已離職的安全課長上訴或代繳罰金,還要評估。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九十八年帶著媽媽、小女兒到家樂福買東西,他在地下二樓停好車子後,往電動門進入賣場,突然發現家人沒有跟上來,在電動門正中間停頓並往左後方回頭察看,結果被電動門夾傷右側頭部,當場發出「碰」一聲,嚇壞其他客人。

楊姓男子稍後出現頭暈、頭痛及想吐等狀況,家樂福員工將他送醫,醫生鑑定為腦震盪;事後,楊某的左邊身體開始麻,證實為椎間盤突出壓迫到神經,頸部也受傷。

他控告當時的安全課長朱世清業務過失傷害,朱某表示不負責養護電動門,他只是事後調查為什麼會有人受傷,他把此事交給總公司處理,不曉得為什麼變成被告。

未貼警示牌 法官認有業務過失

檢方實地勘查發現,該電動門是自動開合,沒有防夾或感應偵測裝置,確實會有客人被門扇夾到或碰撞的危險。法院認定,家樂福大直店的店內設施安全管理,是安全課的業務範圍;課長為最高層級負責人,他未指示張貼告示牌等設備提醒,有欠缺注意之嫌,觸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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