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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用付錢的 最貴!
作者: 紫色寶貝 日期: 2008.12.26  天氣:  心情:























(前天我生日吃晚時,與乾哥哥兒子、老公一起攝影)



不用付錢的 最貴!

酒店,酒店,多少英雄好漢在酒店跌跤,多少糾紛因酒店而起,藝人胡瓜、董事長樂團、法官、檢察官、調查員、高階警官,都曾因酒店或上酒店之後的風波,灰頭土臉且狼狽不已,如今又加上曾國城,雖然前車之鑑歷歷在目,還是有一堆人拼命往酒店鑽。

酒店的前身是酒家,也就是「司托力普」,一開始,酒家的功能是陪酒,為了競爭生意,逐漸變成脫衣陪酒。

如果單純喝酒,不要自欺欺人,何苦花冤枉錢上酒店呢?酒家沒落後,酒店趁勢而起,無論酒家或酒店,吸引人的地方在於有小姐陪酒。除了陪酒、脫衣、TABLE DANCE之外,出場,是酒店與小姐主要財源之一。

酒店大致分為「便服店」、「制服店」,兩者差異極大,簡單說,「便服店」是可遠觀、不可「當場」褻玩,更不是每個小姐都願意賣身,「制服店」是大小通吃,連「就地正法」也可以,絕大部分「制服店」小姐都有「全套」服務。

無論「便服店」或「制服店」,有一個原則是男客最容易「選擇性遺忘」,那就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簡單說,帶出場,是一回事,出場辦事(性交易),是另一回事,性交易當然要另外付錢。

這個原則,上過酒店的男客不可能不知道,問題在於,很多男客自認魅力驚人,例如演藝人員、知名經紀人、唱片公司或電影公司老闆、檢察官、高階警官,這類男客擁有相當的知名度或社經地位,也許認為酒店小姐自願「以身相許」。

必須承認的是,部分小姐內心期盼「麻雀變鳳凰」,的確有人「FREE」提供性服務,希望透過男客的引介,有朝一日脫離酒店生涯,另有一些酒店小姐跑去牛郎店消費,或找一夜情,這種心態可能是「上班被玩,下班玩人」,可是,這些小姐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

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有性交易服務的酒店小姐,之所以出賣皮肉,目的都是為了賺錢,而不是為了攀親帶故。

試問,一個女子遮遮掩掩跑去酒店上班,每天日夜顛倒,陪男客喝酒、唱歌,被迫接受毛手毛腳,最後出場、賣身,為的是什麼呢?錢,絕對是為了錢,男客可以風流,但是不能下流,該給錢,乾脆爽快一點,不要丟男人的臉,「不用付錢的,最貴」,這句話,屢試不爽呀。



(乾哥哥兒子與我)

12:40am

音樂與圖片轉載自網路

文章是轉貼文/陳揮文及轉貼淮安寓友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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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28 16:37
他, 39歲,基隆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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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28 01:25
他, 45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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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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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27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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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2-26 15:15
他, 49歲,台北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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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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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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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1歲,San Francisco,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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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3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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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5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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