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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行動上網7天試用 陷阱惹民怨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1.11  天氣:  心情:
行動上網7天試用 陷阱惹民怨
作者: 游婉琪、林上祚╱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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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游婉琪、林上祚╱台北報導】

手機行動上網龜速惹民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要求電信業者說明七天試用期收費情形。消基會調查發現,有的業者規定一組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有的要求民眾必須先繳保證金,一旦七日後沒有辦理終止,視同開啟長達兩年的行動上網租約,讓民眾後悔莫及。

民眾C小姐向消基會投訴,她預約成功中華電信iPhone4S,前往門市領貨時,服務人員拿出合約,主動詢問是否要先試用上網品質,再決定申辦iPhone4S搭配上網的綁約方案。

C小姐決定試用七天時,服務人員竟說,因iPhone4S的領貨期限只有三天,一旦試用七天,預約單將失效領不到貨。更離譜的是,當C小姐決定讓步試用三天就好,又發現業者規定用戶無論是否選擇試用,都必須同意「不再以行動上網寬頻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服務人員還告知,一個身分證字號僅可在行動上網服務試用一次,令她氣結。

消基會調查四大電信業者行動上網試用情形發現,各家都有許多限制。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批評,電信業者不但沒有誠意解決行動上網品質不穩問題,還設下許多陷阱,民眾一不小心就吃虧上當。

調查發現,遠傳規定用戶必須先繳一千兩百元保證金,試用期滿後,十個工作天內退還。台灣大哥大預收三百元,七日內現場全額退款。威寶是試用期間,每天收十三元上網費。

蘇錦霞指出,遠傳、台哥大、威寶都規定,民眾必須在七日內歸還卡片並辦理終止,否則視為開啟長達兩年的行動上網月租型租約。一旦民眾因忙碌而晚幾天終止,就被迫加入行動上網,或因提前解約而產生違約金。

中華電信解釋,為了提醒民眾注意住家地區的上網品質,門市人員都會建議民眾,申辦智慧型手機前,先測試住家附近上網速度。民眾指iPhone 4S違反七天鑑賞期規定,是出於誤解。

威寶回應,沒有每日收十三元上網費情形。遠傳電信表示,七天試用服務除提供SIM卡,也提供3.5G行動網卡。很多消費者都是拿3.5G網卡測試定點上網品質,七天後民眾若滿意上網品質,不用再回門市重新申請新門號,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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