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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隱私 警方不可任意提供監視器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1.08.02  天氣:  心情:
保隱私 警方不可任意提供監視器畫面
更新日期:2011/08/02 15:45 張德厚
電視台在報導醉漢大鬧警局、辣妹報案等新聞時,經常播出派出所的監視器畫面。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警方監視器的畫面主要是做為刑事偵防調查之用,並且涉及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依規定不可以隨意提供給媒體。內政部已經發函給各警察機關,提醒警察同仁確實遵守規定。


電視的社會新聞經常播出醉漢大鬧警局、辣妹報案或是刑事案件關係人等畫面,都是取材自派出所的監視器。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警方監視器的畫面主要做為證據及刑事偵防調查之用,不是拿來當作社會新聞的憑藉。如果任意公開,也將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影響當事人的隱私,內政部對此其實早有規定,只是沒有落實。因此,內政部已在7月初發函各警察機關,提醒警察同仁注意。江宜樺:『(原音)我們經過跟法規相關單位檢討之後,也覺得應該要要求我們的基層人員確實遵守這個規定。7月1日發函之後,就我初步的了解,陸陸續續還是有4件基層員警在未按照規定之下,提供影帶給地方記者,他們違反了規定,所以都被處以適當的行政處分。』


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繆卓然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必須由事件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並由分局長或同層級長官同意後,警方的監視器影片才可被公開或翻拍。未來電視新聞若要公布或翻拍影片,不得逕自透過員警或其他人員取得,必須依規定申請;不過,由於記者不具申請資格,過關的機會很小,這等於未來記者不得再任意以警方監視畫面作為新聞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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