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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避免「新古車」交易糾紛 買賣前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1.07.15  天氣:  心情:
避免「新古車」交易糾紛 買賣前說清楚
更新日期:2011/07/15 11:55 避免交易糾紛「新古車」買賣前先說清楚講明白(張南雄報導)


臺東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日前受理一件民眾申訴,指稱在去年11月向機車行購買了一輛重型機車,但事後卻發現業者所交付的竟然是98年度出廠的機車,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認為,業者未主動告知所交付的機車是已經領牌的「衝牌車」,顯然有疏失,應減少價金補償,而且保固期期限也不能打折扣。


「衝牌車」就是汽機車交易市場所說的「新古車」,其實是已經掛牌的全新車輛,是汽車或機車市場中常見的現象,業者或業務員為了衝業績,先以公司或業務員自己的名義申領車牌,讓業績先達到公司的要求,日後伺機再銷售給消費者。一位車廠的老板說,業者如果未主動告知消費者,甚至刻意隱瞞,就很容易產生糾紛,不僅保固期限會有爭議,而且還會影響日後消費者轉售的價格。


這一件消費爭議是業者拿98年9月出廠的機車,在99年4月就先以公司的名義領牌,99年11月時再過戶給購車的民眾,所以到了消費者手中已是第二手,並非第一手,讓購買的消費者感覺上好像是買到舊車,心中當然很不是滋味。


在調解過程中,業者辯稱消費者並未指明是要買當年度的車款,但消保官認為,依一般交易習慣當然是要當年度的車種,業者如果是交付非當年度車種時,就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這是業者的義務,也提醒消費者購車時最好先問清楚以免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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