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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熟悉的陌生人
作者: RainBow~❤ 日期: 2012.10.22  天氣:  心情:
分手後,是否還能夠繼續當朋友??
以我精彩豐富的情史經驗(誤)來說,我覺得,還是不要的好。

陷入這過程的男女們,或許大多數的人還是希望可以退回到朋友的位置,因為至少他/她還是在身邊,還是可以看看他/她、說說話、聊聊天,可能還可以偶爾吃個飯、喝個茶,然後三不五時的關心一下這樣。
但…我們往往把事情想的太過美好。

提出分手的一方常說的話應該是:「我們以後還是可以當朋友阿」
被提出分手的一方回答應該會是:「可是我不想要跟你當朋友阿」

然後就開始難過、開始哭鬧、開始拋棄僅有的一點自尊。
求著對方別離開,訴說著自己有多愛。

通常都忘了,那句「我們還是朋友」,只是安慰的話語,而非真的是朋友。
通常都忘了,說這句話的人是多麼自私,既然不愛了,就不要再給對方一個期望。
通常都忘了,真正愛你/妳的人,怎會如此輕易的說出這傷心的兩個字。

我說,大部份提出分手的人,大概是沒了感覺。
當然,可能還有家人反對、遠距離或一些不得已的理由,諸如此類的。
如果,和平分手,今後重新開啟自己的新人生,互不干擾,兩個都可以接受而繼續當朋友當然也是可以。
但是,如果只有一方還有感覺,而一方心早已不在你/妳身上,還是離開了吧,傷心難過是難免的,總有一天會豁然開朗的。
總比接受了朋友這個提議,然後還是繼續關心,關注、付出,然後等著可能不會有那麼一天的回心轉意,再也得不到相同的回應。
或許他/她有了新對象,而你/妳卻只能看著對方幸福快樂,自己卻什麼也做不了,更加深了自己的傷痛,何必挖個洞讓自己跳下那無底深淵。

如果還是想要當朋友,那麼最好讓自己沉靜一段日子,等對對方的感覺沒了、消失了,那再繼續當朋友也是可以。
千萬別再為了那消逝的愛情而拋棄了自尊,委屈求全,人沒有這麼卑微,就算真的讓你/妳給求回來了,那也只是同情,感覺也回不到最初,最終還是走上同一條路。

分手了,就讓彼此當個最熟悉的陌生人吧。
分手了,請拿出最真誠的心祝對方幸福吧。

在愛情裡,傷害自己的往往不是對方,而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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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7-03 14:23
他, 4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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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4 17:39
他, 4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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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4 23:49
他, 48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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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4 20:19
他,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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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4 19:19
他, 46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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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4 19:16
他, 39歲,雲林縣,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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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3 23:10
他, 42歲,嘉義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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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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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3 21:04
他, 44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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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2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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